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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年不宜用干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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錢玄同所為林景伊《中國聲韻學通論序》,末署「中華民國廿有六年為西元一千九百卅有七年,歲在丁醜,春,一月八日,吳興錢玄同餅齋氏序于北平孔德學校,時年五十有一」。 玄同以提倡新文字、新文學得盛名,然此書實不倫不理,既書「中華民國廿有六年」,又書「為西元一千九百卅有七年」,猶為便後人之檢讀也。複書「歲在丁醜,春,一月八日」,則未安矣。蓋舉國曆而複系以「歲在丁醜」,而國曆之首月及二月初旬,實屬舊曆太歲之所在,若三月以後則歲星已移;若謂丁醜實為廿六年之「歲在」,則書一月為不當,必如舊俗書正月而後合,以一月雖為國曆之首月,歲星猶在上年之星躔也。且國曆之首月,亦非當年之春,而實上年之冬,四時以寒燠節序為判也。或據《春秋》書「春王正月,周建子」,則所謂有春亦夏時之冬也,是一月即可為春。玄同之意固如是乎?然與今俗不合,今人言春,仍謂舊曆之正、二、三月也。 余近於署歲月必曰「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」,從國制也,或省署為某年月日,以今別無紀元之名,無嫌也。至乃餅齋則今所謂別號,下實不當連用氏字,以姓氏者,即今言姓名籍貫。氏即阜字,阜為山陲人居之地。上古洪水橫流,則居山上之平原,水退則居近水之阜,阜即阪也。故姓以紀族,氏以著地,後世多以氏為姓,而餅齋非姓非氏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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