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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表


  河東裴光遠,唐龍紀己酉歲,調授滑州衛南縣尉。性貪婪,冒於貨賄,嚴刑峻法,吏民畏而惡之。尤好擊鞠,雖九夏蒸鬱,亦不暫休息。畜一白馬,駿健能馳騁,竟以暑月不勝其役,而致斃於廣場之內。有裡長王表者,家雖富贍,早喪其妻,唯一子可七八歲,白皙端麗,常隨父來縣曹。

  光遠見而憐之,呼令入宅,遺以服翫,自是率以為常。光遠令所親謂表曰:「我無子,若能以此兒相餉,當善待汝。縱有大過,亦不汝瑕疵也。」表答曰:「某誠賤微,受制於上。骨肉之間,則無以奉命。況此兒繈褓喪母,豈可複離其父乎?設使以此獲罪於明公,亦甘心矣。」

  光遠聞而銜之。後數日,乃遣表使于曹南,使盜待諸境上,殺之而取其子。大順辛亥歲春,光遠遘疾,逾月委頓。或時若鬼物所中,獨言曰:「王表來也,當還爾兒。」又為表言曰:「某雖小吏,慎密未嘗有過,反招殘賊,規奪赤子。已訴於天,今來請命。」又為己語:「今還爾兒,與爾重作功德,厚賂爾陰錢,免我乎?」皆曰不可。

  少頃,曰:「馬來也。」則代馬語曰:「為人乘騎,自有年限。至於負載馳驟,亦有常程。筋力之勞,所不敢憚。豈有盛夏之月,擊鞠不止,斃此微命,實由於君。已訴上天,今來奉取。」又為己語,祈之如王表,終不聽。數日,光遠遂卒。

  《廣記》一百二十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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