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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四


  英宗于仁宗為侄,宣仁後於光獻為甥,自幼同養禁中。溫成張妃有寵,英宗還本宮,宣仁還本宅。溫成薨而竟無子。一日,帝謂光獻曰:「吾夫婦老無子,舊養十三(英宗行第)、滔滔(宣仁小字),各已長立。朕為十三、後為滔滔主婚,使相娶嫁。」時宮中謂天子取婦,皇后嫁女雲。蓋仁宗、光獻以英宗為子,聖意素定矣。此殆天命,非人力也。

  至召英宗為皇子,入謝,帝與後適禦後苑迎曙(曙,英宗諱)。亭,帝謂後曰:「豈偶然哉!」嘉祐八年三月晦日,帝起居尚安,夜一更,遽索藥,且召後。後至,帝指心,不能言。宣醫投藥,已無及矣。帝崩,左右欲開宮門召兩府,後曰:「此際宮門不可開,但以密敕召兩府,令黎明入。」

  又三更令進粥,四更再召醫入,使人守之。翌日,兩府入,後哭告以上崩,令召皇子嗣位。英宗初不敢當,兩府共抱之,解其發,被以黃衣。命翰林學士王圭草詔,圭懼甚,筆不能下。丞相魏公韓琦從容曰大行皇帝在位幾年,圭乃能草詔。英宗即位數日,有疾,執政大臣請光獻後垂簾,權同聽政。後辭退,久之,乃從。

  則光獻立子之功,其可掩哉?故神宗深感之,所以事光獻之禮甚至。迨光獻之崩,神宗哀毀,不能視朝,其所制挽章,至今讀之令人流涕也。韓魏公薨,其子孫仿郭汾陽,著《家傳》十卷,具載魏公功業,至英宗即位之初,乃雲光獻信讒,屢有不平之語。魏公以危言感動曰:「若官家失照管,太后亦未得安穩。」又言:太后曾問漢昌邑王事如何。又雲:太后言:「昨夕夢甚異,見這孩兒卻在慶甯宮(謂英宗複在舊邸)。」魏公曰:「卻在慶甯宮,乃是聖躬復舊之兆,此是好夢。」

  又言:英宗不豫,魏公奏曰:「大王長立,且與照管(謂神宗)。」後怒曰:「尚欲舊窠中求兔耶?」又言:太后對大臣泣訴英宗語曰:「富弼意主太后。」又雲:「太后欲御前殿,魏公論奏云云,乃止。又雲:台諫有章,乞早還政,太后泣曰:「若放下,更豈見眼道耶!」如此等事尚多,皆誕妄不恭,非所宜言。韓氏子孫,販賣松梗,張大勳業,以希進用,不知陷其父祖于不義也。王岩叟者,父子為魏公之客,亦著《魏公遺事)一編,其記魏公言行甚詳;至論光獻權同聽政事,亦為期誕。謂太后還政之後,魏公勸英宗加儀衛,帝曰:「相公休獎縱母后。」又謂魏公對太后曰:「自家無子,不得不認。」

  察其意,以謂英宗非魏公不得立;既立,非魏公不得安也。英宗受仁宗天下,貴為天子,思所以報光獻之德者,何以為稱反惜儀衛末禮,有「無獎縱母后」之語?于英宗孝德,不無累乎!恭惟太皇太后,天下之母也,以其無子而令認。業為臣子者,悖慢至此,不幾於跋扈者乎!前代奸人自稱定策國老,以天子為門生,皆由此。

  以魏公之賢,使死者有知,其敢當也?故神宗嘗曰:「如此恐非韓琦之意。」伯溫嘗論英宗之立,首建議者,範蜀公也;繼之者,司馬溫公也;順成仁宗、光獻意者,韓魏公也。富公《辭戶部尚書章》、呂誨中丞《魏公以下遷官疏》,乃天下之公言也,具書之,以俟史官採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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