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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〇一


  先是,詔周後柴氏,每遇親郊,聽奏補一人充班行。至是,或上言:「皇嗣未生,蓋以國家未如古禮封二王后。」嘉祐四年四月癸酉,詔:「擇柴氏族人最長一人除京官,已在班行則換文資,仍封崇義公,于河南府、鄭州境內與應入差遣,更給公田十頃。其周室陵廟,委之管勾,歲時祭享。如至知州資序,即與他處差遣,更取以次近親襲爵受官承替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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