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涑水記聞 | 上頁 下頁
九五


  宋靜曰:「景祐五年禦試進士,上以時議之故,密詔陳博古、韓氏四子及兩家門下士范鎮、家靜試卷皆不考。考官奏:「鎮、靜實有文,久在場屋有名聲,非附兩家之勢得之。」乃聽考而降其等級。故事,省元及第未有在第二甲者,雖近下猶升之,省元及第二甲自鎮始。鎮字景仁,成都人,與兄鎡皆以辭賦著名。自吳育、歐陽修為省元,殿前唱第過三人,則疾聲自言。鎮獨默然,時人以是賢之。靜,字子鎮,眉州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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