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涑水記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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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八
王明為鄢陵縣令,公廉愛民。是時天下新定,法禁尚寬,吏多受民賂遺,歲時皆有常數,民亦習之,不知其非。明為鄢陵令,民以故事有所獻饋,明曰:「令不用錢,可人致數束薪芻水際,令欲得之。」民不諭其意。數日,積薪芻至數十萬,明取以築堤道,民無水患。太祖聞之,即擢明知廣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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