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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二七


  司馬溫公與呂申公素相友善,在朝有所為,率多以取則。溫公自修起居注,召試知制誥,申公亦自外同召。溫公既就試,而申公力辭不至,改除天章閣待制。溫公大悔,自以為不及。

  命下凡九章,辭不拜,引申公自比,雲:「臣與公著同被召,公著固辭得請,而臣獨就職,是公著廉遜,而臣無愧恥也。」朝廷察其誠,因亦除天章閣待制。

  [考異]:溫公與申公相友善,雲:「在朝有所為,率多以取則」,非也。溫公辭修注雲:王安石差修起居注,力自陳愬,章七八上,然後朝廷許之,臣乃追悔恨,向者非朝廷不許,由臣請之不堅故也。使臣之才得及安石一二,則聞命之日受而不辭,今臣自循省一無可取,乃與之同被選擢,比肩並進,豈不玷朝廷之舉,為士大夫所羞哉!辭知制誥雲:竊聞天章閣侍講呂公著與臣同時被召,公著辭讓不至,朝廷已除公著天章閣待制,臣始自悔恨云云。辭修注則引荊公,辭知制誥則引申公,各一時之事,非有所取則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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