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石林燕語 | 上頁 下頁 |
二九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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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祐二年,詔職事官並許帶職。尚書二年,加直學士;中丞、侍郎、給事、諫議通及一年,加待制。論者紛然,以為不當。王彥林為十不可之說以獻,謂尚書二年加直學士,若一年而罷,與之直學士則過,與之待制則與尚書、侍郎何異? 其以罪被謫者,常例當落職,若落職名,則不問過之輕重,與職事官為落兩重職;若止落職事官,則與平遷、善罷何異! 官制以來,由諫議大夫、中書舍人方為給事中,由給事中方為侍郎,而中丞又在侍郎之上,今概以一年為待制,則等差莫辯。待制,祖宗之時其選最精,出入朝廷才一二人。 今立法無定員,將一年之後,待制滿朝,必有車載斗量之謠。大要如是。劉莘老為中丞,劉器之為司諫,皆以為言,朝廷不以為然。其後莘老作相,亦竟不能自改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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