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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林燕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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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五八
唐末,禮部知貢舉,有得程文優者,即以已登第時名次處之,不以甲乙為高下也,謂之「傳衣缽」。和凝登第,名在十三,後得范魯公質,遂處以十三。
其後範登相位,官至太子太傅,封國于魯,與凝皆同,世以為異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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