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石林燕語 | 上頁 下頁 |
一八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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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甯中,蘇子容判審刑院,知金州張仲宣坐枉法贓,論當死。故事,命官以贓論死,皆貸命杖脊,黥配海島。 蘇請曰:「古者刑不上大夫,可殺則殺。仲宣五品,雖有罪得乘車。今杖而黥之,使與徒隸為伍,得無重汙多士乎?」 乃詔免杖黥,止流嶺外,自是遂為例。 [考異]:當雲官五品,時法官援李希輔例,請貸命杖脊,黥配海島。蘇言希輔、仲宣均為枉法,仲宣止系違命,視希輔有間。上令免決黥之。蘇又奏不可,曰:「古者刑不上大夫。仲宣官五品,今貸死而黥之,使與徒隸為伍,雖其人無可矜,所重者污辱衣冠耳。」遂免杖黥流嶺外。非故事皆貸命杖脊,黥配海島也。又,先已免杖,次乃免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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