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石林燕語 | 上頁 下頁
一七九


  唐制,戶部、度支各以本司郎中、侍郎判其事。蓋戶部掌納,度支掌出,謂常賦常用也。又別置鹽鐵轉運使,以掌山澤之入,與督漕挽之事。中世用兵,因以宰相領其職;乾符後,改置租庸使以總之。

  至後唐,孔謙暴斂,明宗誅謙,遂罷使額,以鹽鐵、戶部、度支分為三司,而以大臣一人總判,號曰「判三司」。

  未幾,張延朗複請置三司使,乃就命延朗,班宣徽使之下。本朝因其名,故三司使權常亞宰相。

  [考異]:肅宗始以第五琦為鹽鐵使,後劉晏始兼鹽鐵轉運使,晏為相,充使如故。非其初戶部、度支之外,便別有此等使名也。租庸使自開元十一年有之,永泰元年並停,然鹽鐵轉運使則如故,非乾符後始改置租庸使,而租庸使亦非總戶部度支之職也。蓋自《五代史·張延朗傳》失之,此既承誤又甚爾。梁始複置租庸使,則三司之職皆總之矣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