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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七三


  帝女謂之「公主」,蓋婚禮必稱「主人」,天子不可與群臣敵,故以同姓諸侯主之。主者,言主婚爾。而漢又有稱「翁主」者,諸侯之女也。翁者,老人之稱,古人大抵謂父為翁。

  諸侯自相主婚無嫌,故稱翁者,謂其父自主之也。自六朝後,諸王之女皆封「縣主」,隋以後又有稱「郡主」者,自是遂循以為故事。則主非主婚之名,蓋尊之,猶言縣君、郡君雲爾。國初,趙韓王以開國元臣,詔諸女特比宗室,皆封「郡主」。

  臣庶而封主者,惟趙氏一家而已。而名實之差,流俗相習而不悟,「主」、「君」皆尊稱,則「縣主」「縣君」、「郡主」「郡君」,初何所辨?但以非宗室不封,故從以為異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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