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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五


  宋次道記,金帶曾經賜者皆許系,宰相罷免,雖散官,並依舊服笏帶。因宣獻公為學士,以玉清、昭應宮災,落職為中書舍人,仍系遇仙花帶。李文定天聖中,自秘書監來朝,除刑部侍郎,仍系笏頭帶,以為經賜許服。

  景祐中著於詔令。近歲,前執政官到闕,止系遇仙花帶。從官非見學學士,亦不敢系。待制自如本品,無職則隨本官,在庶官班中皆系皂帶,蓋閤门之制,不知沖改始何時。餘建炎中召至揚州行在,以杭州變罷職,官朝請大夫,親如上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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