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石林燕語 | 上頁 下頁
九一


  唐制,降敕有所更改,以紙貼之,謂之「貼黃」。蓋敕書用黃紙,則貼者亦黃紙也。今奏狀劄子皆白紙,有意所未盡,揭其要處,以黃紙別書於後,乃謂之「貼黃」,蓋失之矣。

  其表章略舉事目與日月道裡,見於前及封皮者,又謂之「引黃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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