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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七


  唐中書制詔有四:封拜冊書用簡,以竹為之;畫旨而施行者曰「發日敕」,用黃麻紙;承旨而行者曰「敕牒」,用黃藤紙;赦書皆用絹黃紙,始貞觀間。

  或雲,取其不蠹也。紙以麻為上,藤次之,用此為重輕之辨。學士制不自中書出,故獨用白麻紙而已,因謂之「白麻」。

  今制不復以紙為辨,號為白麻者,亦池州楮紙耳。曰「發日敕」,蓋今手詔之類;而敕牒乃尚書省牒,其紙皆一等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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