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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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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舊事,門狀,清要官見宰相,及交友同列往來,皆不書前銜,止曰「某謹祗候」,「某官謹狀」。其人親在,即曰「謹祇候」,「某官兼起居,謹狀」;祇候、起居不並稱,各有所施也。 至於府縣官見長吏,諸司僚屬見官長,藩鎮入朝見宰相及台參,則用公狀,前具銜,稱「右某謹祇候」,「某官伏聽處分」,「牒件狀如前,謹牒」。此乃申狀,反閘狀也。 元豐以前,門狀尚帶「牒件狀如前」等語,蓋沿習之久,後雖去,而祇候、起居並稱,猶不改。今從官而上,於某官下稱「謹狀」,去「伏候裁旨」四字,略如唐制,而具前銜,謂之「小狀」。他官則前銜與前四字兼具,而不言「謹狀」,不知有「牒件狀如前,謹牒」七字,則「謹狀」字自不應重出。若既去此七字,則當稱「謹狀」。以為恭而反簡,自元豐以來失之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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