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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二


  治平中,議濮安懿王稱號,學士王禹玉、中丞呂獻可、諫官范景仁、司馬君實等,皆謂宜稱皇伯,此固顯然不可。歐陽永叔為參政,尤詆之。五代史書追尊皇伯宗儒為宋州刺史,所以深著其說。然遂欲稱考,則不免有兩統貳父之嫌,故議者紛然久不決。慈聖光獻太后內出手詔,令稱「親」。

  當時言官亦力爭而止,以諸侯入繼,古未有也。自漢宣帝以來始見之。魏相以為宜稱皇考,此固亡乎《禮》之禮,而哀帝稱定陶王為恭皇,安帝稱清河王為孝德皇,則甚矣。禮以王以皇以顯冠考,猶是尊稱,若舉諡而加皇,乃帝號,既不足辨父子,子而爵父,此正禮之所禁也。

  曾子固嘗著議,以為父沒之通稱,施于為人後之義為無嫌,此蓋附永叔之意。當時群議既不決,故仍舊,但稱濮安懿王,蓋難之也。

  [考異]:時呂獻可為禦史知雜,范景仁為翰林學士,此雲呂中丞、範諫官,非也。曾子固謂皇考一名,而為說有三:如禮之皇考則曾祖也;漢宣帝父稱尊號曰皇考,則加考以皇號也;屈原稱皇考曰伯庸之類,則父沒之通稱也。且言有可有不可者,其剖析甚詳,而以悼園稱皇立廟為非。今三說中,專舉其父沒之通稱之一句,以為附永叔之意,亦未盡也。若謂皇乃帝號,則或曰皇考,或舉諡而加皇,苟以為不可,則一也,豈得執一以為亡《禮》乎?既以濮議稱皇伯為顯然不可,又以稱考為有兩統貳父之嫌,然則當何稱乎?歐陽公嘗辨貳父則有之,而非兩統也。然則兩統或可以言嫌,而貳父亦謂之嫌,非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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