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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孝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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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邑李孝女,次居三。父麒生與族人挺九及礎隙,挺九以麒生四女無子,嗾礎率子兆龍毆之幾死。女聞,手刃殺礎。婦始舁父歸,父曰:「我以無子致此。」呼天者再而絕。女痛父言,遍以狀告,挺九許之金,求解此獄。誘女誓神前,拜未起,口齧其面,抽佩刀刺之,不中。 交訟之官,官直女,問礎罪當死,餘分別予杖。礎懼罪,縊死,兆龍亦以創重死。女以元兇漏網,浼父友郭岩、郭維振偕之京,徒跣披髮,泣登聞鼓下。直鼓者哀其志,送河南鞫之。當路疑其與二郭私,終以女辭切不能蔑,而維振竟以拷掠死。女後病狂,死九日複起,曰:「罪人斯得。」俄傳挺九死矣。 乃以禮葬父,養其母,終身不嫁。為母殖螟蛉二,皆為聘婦。母卒既葬,乃為弟納室,嫁其妹,親祭維振墓,樹之碣,以親墓囑弟。遂自經死。仇子乘人亂,破棺戕其屍,殮已經旬而血湧不止,仇子亡,捕卒不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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