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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(7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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巨蛛 九月,泖濱人樵於野,見一古塚頹壞,俯窺,內伏巨蛛,形如箕,因舉梃奮擊,腹破,獲一珠,大類龍眼,夜置暗室,光明達曙。一富翁以谷數斛易去,後不知所之。 地理不足據 越中一紳,隱其名。宦歸,家巨富,頗恃勢橫行,擇地葬親,久而始得。不數年身死,子弟俱不肖,家中落,地竟無驗。嘗記吾吳昔有蕭生者,精青囊術,為富家擇地,足跡幾遍山谷,竟無吉壤,因題一詩於齋壁曰:「行盡前山與後山,尋龍不見又空還。想因此去無多路,只在靈台方寸間。」今人動稱難於覓地,讀此可以醒矣。 冒族 吳俗最喜聯譜,如張姓極繁,必合為一族,不問良賤。此風今盛行,不獨江南矣。然有大可笑者:吳門某,恥厥祖寒微,冒一遠年詞林為高祖。詞林向絕嗣,並族中無一人,以為此獨得之秘,遂自高祖以下皆私名號,刻單傳觀,以示可信。將本生一筆抹去,世祿自命,居之不疑。或誚之曰:「先人白屋,一旦化為朱門,榮則榮矣,然置祖宗於何地乎?」可發一噱。 譚輅語 張氏鳳翼《譚輅》曰:「凡人兄弟叔侄間有登科甲者,亦足為家慶。乃有生忌心者,甯冒認同姓貴人為宗,攀援異姓貴人為戚。」斯言也,其殆有所感而發乎?然以予所見,不獨忌也,而且加謗焉;不獨謗也,而且欲下石焉。百計詆誣,惟恐其勝己,而于受者初無所損也。誰無同氣?而忍至此,可為三歎也。 傭工奉道 洞庭席氏張巨肆于松閔鎮,一傭性謹,虔事三元,日夕靡間。一日,索傭值,欲棄家焚修,因具舟送歸。渡泖,舟子利其所有,縛手足,縶以鐵貓,沉之于水。日暮,忽大雷電,席氏中庭墮一布囊,上□鐵貓,啟囊則傭工也,見者大駭。久之,傭蘇,具道其故。閱數日,舟子來索值,傭攜飲食出勞之。叩頭請死,金尚宛然。眾欲聞於官,傭力止乃已。 天門開 癸巳二月,襄陽人見天門開,光明洞照,有黃旗二,長各數丈,自上屬下,從空飄,隱隱有二十餘字,至暮始滅。 慎刑 時海內初安,邊疆底定,上留心刑獄,諭刑官曰:「國家不得已用刑,必情罪允當,斯受者無怨,不可任喜怒為輕重也。今問刑衙門,恐以情面生疑,護庇為咎,往往故入,作自全之計。朕一日萬幾,慮不及致詳,死者不能複生,咎將誰歸?夫為盜之民,猶許自首,叛逆之眾,廣示招徠,而況有職朝臣、無知赤子,即或罹罪,尚不忍殺,豈得陷以刻深,致滋冤濫?自後務詳審真情,引用本律,一切鉤索羅織,俱宜痛革。與爾諸臣,共期刑措。」大哉王言,好生之德,真可媲美堯舜矣。 蒸麥 時淮南北旱荒,禾稼悉枯,三時已過,惟蕎麥尚可蒔,人爭市其種。泰州一富家積麥甚多,市于邵伯鎮,獲利頗厚。覆載以來,增價發賣。忽陰雲四合,雷電震擊,其人立斃,所載之麥,飄播四野。僕震死復蘇,詢其由,雲主家積此麥二百余石,慮不得善價,從而蒸之,一以期數增而利厚,一以期其不出,更載餘者以市,皆熟麥也。故有此報。 棺有定數 越東昌化縣周生,性曠達,母喪治槥,並自治其一,置室中。一夕,夢其祖坐堂上,召語之曰:「此棺已付汝子矣。」未幾,酷暑中子暴死,倉猝移用。周後赴嶺嶠作幕,卒於道,竟不獲斂。《耳譚》記鄂城一叟,壯歲制棺,常夢緋衣少年臥其內。後高蘇門先生宦楚,暴卒,諸司強以百金購之。叟曰:「民不敢辭,但願一觀高公耳。」及入,儼然夢中所見,乃知一棺亦有定數。與此事頗類,陳進士秉謙為餘道。 再補遺 神燈 越州余姚縣有神燈,春夏之交始見,東郊嶽廟為最盛,遊人憑高俯眺,初見一二點,冉冉從廟出,已而漸稠密,百千成群,熠熠往來。或見燈聚處,使人趨視,則無有,其人回視故處,或反有之。出沒變化,不可紀極,自初更,至鐘鳴則滅。俞進士璘約予往遊,竟未果也。《草木子》曰,神燈,名山之大者,往往而有。如峨嵋縣峨嵋山、成都聖燈山、簡州天光觀、衡山聖燈岩、匡廬神燈岩、明州天童山、高麗太白山,皆有之。 分縣 知府李正華,議分華亭之半為婁縣。正華患逋賦山積,委罪無從,謀立官以分咎,於是力請撫軍,分華之半為婁。至順治十二年,始得請。自分縣之後,凡學宮衙署、官吏廩餼,勢不得不增,而游手無賴,投充胥役,弊端愈繁,民生騷然,而積逋如故,其貽害有不可勝言者。正華初未審究利弊,博采輿論,徒恃臆妄行,而上官誤信,我郡諸君子,又不起而力爭之。籲,可慨也!後言路屢陳應照舊制合併為一,竟不可得。正華之罪,可勝擢發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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