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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訓導請俸


  訓導吾豫,景泰中膺薦至京。以屢言邊事,兵部奏宜邊用,而在邊久不得支俸,請於吏部,項侍郎曰:「是嘗攪我兵部者,何可與之?」

  尚書泰和王公曰:「官必有俸,自須與之。」然竟亦莫能與也。豫私計:「侍郎尚然,尚書于公當何如?」

  然不得已,乃以請於兵部,於公見公牘,喟然曰:「奈何使應薦士至此!」遽與准收。諸公所存不同如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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