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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正道


  甲集載胡公銓請斬檜事,因及王公倫,未暇詳也。《揮麈餘錄》載:王正道倫死于金。謂金人欲用為留守,不從,殺之。

  紹翁按:前後金使,于洪公皓、司馬公朴,金皆嘗以要職強之,皆不屈,然亦未嘗殺之,甚至縱其出入。倫以不屈,顧被禍如此。以《王氏家傳》、《廟記》(原注:攻媿樓公文。按《攻媿集》第一百卷有《王節湣神道碑》,非《家廟記》也。文與《續吳下塚墓文》所載亦小異)與《揮麈》所載絕異,蓋倫拘留金廷,密約宇文虛中劫敵反其地而南。謀泄,為敵所害。自是待遇本朝使者,如嚴寇盜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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