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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檜待金使


  紹興,金國使持盟書,要玉輅以載,百官朝服迎於麗正。檜使人諭以玉輅非祀天不用,且非可載書。輅雖不用,金使必欲百官迎拜,檜許之。翌日,命省吏雜以緋紫,迎拜於麗正,班如儀。金使造庭,訝百官已立班上。既受書畢,百官呵殿綴金使以出。金使見向之緋紫諸吏,猶立於門,始悟秦計。

  又使人至庭,必欲上興躬下殿受書,左右相顧,莫敢孰何。時王汴在班內,起而語使曰:「爾實有書無書?」使遂出書示之,汴奪書而進。使計屈,歸其國,以生事被誅雲。紹翁據勾龍如淵《退朝錄》紹興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己卯,上召王倫入,責以取書事。既晚,倫見金使於館,以二策動之,金使皇恐,遂許明日上。

  詔宰職就館見金使,受書納入,人情始安。或曰:「秦檜未有以處,給事中樓照舉諒陰三年之說以語檜,檜悟。於是上不出,而檜攝塚宰即館受書以歸。金始知朝廷有人。」紹翁嘗疑省吏及奪書一節得于所聞,未敢遽載。如淵之論有據甚明。若就館授書,則省吏與奪書之說,真齊東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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