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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制舉科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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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世制舉,科目猥多,徒異其名爾,其實與諸科等也。張九齡以道佯伊、呂策高第,以《登科記》及《會要》考之,蓋先天元年九月,明皇初即位,宣勞使所舉諸科九人,經邦治國、材可經國、才堪刺史、賢良方正與此科各一人,藻思清華、興化變俗科各二人。其道侔伊、呂策問殊平平,但雲:「興化致理,必俟得人;求賢審官,莫先任舉。欲遠循漢、魏之規,複存州郡之選,慮牧守之明,不能必鑒。」次及「越騎攸飛,皆出畿甸,欲均井田於要服,遵丘賦于革車」,並安人重穀,編戶農桑之事,殊不及為天下國家之要道。則其所以待伊、呂者亦狹矣。九齡于神龍二年中材堪經邦科,本傳不書,計亦此類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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