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續筆 | 上頁 下頁
東坡自引所為文


  東坡為文潞公作《德威堂銘》,雲:「元祐之初,起公以平章軍國重事,期年,乃求去,詔曰:『昔西伯善養老,而太公自至。魯穆公無人子思之側,則長者去之。公自為謀則善矣,獨不為朝廷惜乎!』又曰:『唐太宗以干戈之事,尚能起李靖於既老,而穆宗、文宗以燕安之際,不能用裴度於未病。治亂之效,於斯可見。』公讀詔聳然,不敢言去。」按此二詔,蓋元祐二年三月潞公乞致仕不允批答,皆坡所行也。又《繳還乞罷青苗狀》雲:「近日謫降呂惠卿告詞雲,首建青苗,次行助役。」亦坡所作。《張文定公墓志》載嘗論次其文凡三百二十字,結之雲:「世以軾為知高。」又述諫用兵雲:「老臣且死,見先帝地下,有以藉口矣。」亦其所作也。並引責呂惠卿詞亦然。乾道中,邁直翰苑,答陳敏步帥詔雲:「亞夫持重,小棘門、霸上之將軍;不識將屯,冠長樂、未央之衛尉。」後為敏作神道碑,亦引之,正以公為法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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