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續筆 | 上頁 下頁 |
田租輕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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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,雲:「一夫治田百畝,歲收粟百五十石,除十一之稅十五石,餘百三十五石。」蓋十一之外,更無他數也。今時大不然,每當輸一石,而義倉省耗別為一鬥二升,官倉明言十加六,複于其間用米之精粗為說,分若干甲,有至七八甲者,則數外之取亦如之。庾人執概從而輕重其手,度二石二三鬥乃可給。至於水腳、頭子、市例之類,其名不一,合為七八百錢,以中價計之,並僦船負擔,又須五鬥,殆是一而取三。以予所見,唯會稽為輕,視前所雲不能一半也。董仲舒為武帝言:「民一歲力役,三十倍于古,而田租口賦,二十倍于古。」謂一歲之中,失其資產三十及二十倍也。又雲:「或耕豪民之田,見稅十五。」言下戶貧民自無田,而耕墾豪富家田,十分之中以五輸本田主,今吾鄉俗正如此,目為「主客分」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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