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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齋續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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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文帝受言
漢文帝即位十三年,齊太倉令淳於意有罪當刑,其女緹縈,年十四,隨至長安,上書願沒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。帝憐悲其意,即下令除肉刑。丞相張蒼、御史大夫馮敬議,請定律,當斬右止者反棄市,笞者杖背五百至三百,亦多死,徒有輕刑之名,實多殺人。其三族之罪,又不乘時建明,以負天子德意,蒼、敬可謂具臣矣。史稱文帝止輦受言。今以一女子上書,躬自省覽,即除數千載所行之刑,曾不留難,然則天下事豈複有稽滯不決者哉?所謂集上書囊以為殿帷,蓋凡囊封之書,必至前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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