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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齋續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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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于二廷尉
張釋之為廷尉,天下無冤民。于定國為廷尉,人自以不冤。此《漢史》所稱也。兩人在職皆十餘年。周勃就國,人上書告勃欲反,下廷尉逮捕,吏稍侵辱之,勃以千金與獄吏,吏使以公主為證,太后亦以為無反事,乃得赦出。釋之正為廷尉,不能救,但申理犯蹕、盜環一二細事耳。楊惲為人告驕奢不悔過,下廷尉案驗,始得所予孫會宗書,定國當惲大逆無道,惲坐要斬。惲之罪何至於是?其徇主之過如此。傳所謂決疑平法,務在哀矜者,果何為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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