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隨筆 | 上頁 下頁 |
為文論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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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文論事,當反復致志。救首救尾,則事詞章著,覽者可以立決。陳湯斬郅支而功未錄,劉向上疏論之,首言:「周方叔、吉甫誅獫狁。」次言:「齊恒公有滅項之罪,君子以功覆過。李廣利靡億萬之費,捐五萬之師,僅獲宛王之首,孝武不錄其過,封為列侯。」末言:「常惠隨欲擊之烏孫,鄭吉迎自來之日逐,皆裂土受爵。」然後極言:「今康居國強于大宛,郅支之號,重于宛王,殺使者罪甚于留馬,而不煩漢士,不費鬥糧,比于貳師,功德百之。」又曰:「言威武勤勞則大於方叔、吉甫,列功覆過則優於齊桓、貳師,近事之功則高於安遠、長羅,而大功未著,小惡數布,臣竊痛之!」於是天子乃下詔議封。蓋其一疏抑揚援證,明白如此,故以丞相匡衡、中書石顯,出力沮害,竟不能奪。不然,衡、顯之議,豈區區一故九卿所能亢哉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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