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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典輕重


  國朝未改官制以前,從官丞、郎、直學士以降,身沒太抵無贈典,唯尚書、學士有之,然亦甚薄。余襄公、王素自工書得刑書,蔡君謨自端明、禮侍得吏侍耳。元豐以後,待制以上皆有四官之恩,後遂以為常典,而致仕又遷一秩。梁揚祖終寶文學士、宣奉大夫,既以致仕轉光祿,遂贈特進、龍圖學士,蓋以為銀青、金紫、特進只三官,故增其職,是從左丞得僕射也。節度使舊制贈侍中或太尉,官制行,多贈開府。秦檜創立檢校少保之例,以贈王德、葉夢得、張澄,近歲王彥遂用之,實無所益也。元祐中,王岩叟終於朝奉郎、端明殿學士,以嘗簽書樞密院,故超贈正議大夫。楊願終於朝奉郎、資政殿學士,但贈朝請大夫,以執政而贈郎秩,輕重為不侔,皆掌故之失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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