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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文潛論詩


  前輩議論,有出於率然不致思而於理近礙者。張文潛雲:「《詩》三百篇,雖雲婦人婦子小夫賤隸所為,要之非深于文章者不能作,如『七月在野』至『入我床下』,於七月已下,皆不道破,直至十月方言蟋蟀,非深于文章者能為之邪?」予謂三百篇固有所謂女婦小賤所為,若周公、召康公、穆公、衛武公、芮伯、凡伯、尹吉甫、仍叔、家父、蘇公、宋襄公、秦康公、史克、公子奚斯,姓氏明見於大序,可一概論之乎?且七月在野,八月在字,九月在戶,本自言農民出入之時耳,鄭康成始併入下句,皆指為蟋蟀,正已不然,今直稱此五句為深于文章者,豈其餘不能過此乎?以是論《詩》,隘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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