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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氏書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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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左傳》書晉惠公背秦穆公事曰:「晉侯之入也,秦穆姬屬賈君焉,且曰,盡納群公子。晉侯烝于賈君,又不納群公子,是以穆姬怨之;晉侯許賂中大夫,既而皆背之;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,東盡虢略,南及華山,內及解梁城,既而不與:晉饑,秦輸之粟,秦饑,晉閉之糴。故秦伯伐晉。」觀此一節,正如獄吏治囚,蔽罪議法,而皋陶聽之,何所伏竄,不待韓原之戰,其曲直勝負之形見矣。晉曆公絕秦,數其五罪,書詞鏗訇,極文章鼓吹之妙,然其實皆誣秦。故《傳》又書雲:「秦桓公既與晉厲公為令狐之盟,而又召狄與楚,欲道以伐晉。」杜元凱注雲:「據此三事,以正秦罪。」左氏于文,反復低昂,無所不究其至。觀秦、晉爭戰二事,可窺一斑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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