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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孟東野序


  韓文公《送孟東野序》雲:「物不得其平則鳴。」然其文雲:「在唐、虞時,咎陶、禹其善鳴者,而假之以鳴。夔假於《韶》以鳴,伊尹鳴殷,周公鳴周。」又雲:「天將和其聲,而使鳴國家之盛。」然則非所謂不得其平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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