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五筆 | 上頁 下頁 |
謂端為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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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人謂縑帛一匹為壹端,或總言端匹。案左傳「幣錦二兩」注雲:「二丈為一端,二端為一兩,所謂匹也,二兩,二匹也。」然則以端為匹非矣。湘山野錄載夏英公鎮襄陽,遇大禮赦恩,賜致仕官束帛,以絹十匹與胡旦,旦笑曰:「奉還五匹,請檢韓詩外傳,及諸儒韓康伯等所解『束帛戔戔』之義,自可見證。」英公檢之,果見三代束帛、束修之制。若束帛則卷其帛為二端,五匹遂見十端,正合此說也。然周易正義及王弼注、韓詩外傳皆無其語。文瑩多妄誕,不足取信。按春秋公羊傳「乘馬束帛」注雲:「束帛謂玄三纁二,玄三法天,纁二法地。」若文瑩以此為證,猶之可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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