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五筆 | 上頁 下頁 |
風災霜旱 |
|
慶元四年,饒州盛夏中,時雨頻降,六七月之間未嘗請禱,農家水車龍具,倚之於壁,父老以為所未見,指期西成有秋,當倍常歲,而低下之田,遂以潦告。余幹、安仁乃於八月罹地火之厄。地火者,蓋苗根及心,(上薛下蟲)蟲生之,莖幹焦枯,如火烈烈,正古之所謂蟊賊也。九月十四日,嚴霜連降,晚稻未實者,皆為所薄,不能複生,諸縣多然。有常產者,訴於郡縣,郡守孜孜愛民,有意蠲租,然僚吏多雲:「在法無此兩項。」又雲:「九月正是霜降節,不足為異。」案白樂天諷諫杜陵叟一篇曰:「九月霜降秋早寒,禾穗未熟皆青幹。長吏明知不申破,急斂暴徵求考課。」此明證也。予因記元佑五年蘇公守杭日,與宰相呂汲公書,論浙西災傷曰:「賢哲一聞此言,理無不行,但恐世俗諂薄成風,揣所樂聞與所忌諱,爭言無災,或有災而不甚損。八月之末,秀州數千人訴風災,吏以為法有訴水旱而無訴風災,閉拒不納,老幼相騰踐,死者十一人。由此言之,吏不喜言災者,蓋十人而九,不可不察也。」蘇公及此,可謂仁人之言。豈非昔人立法之初,如所謂風災、所謂早霜之類,非如水旱之田可以稽考,懼貪民乘時,或成冒濫,故不輕啟其端。今日之計,固難添創條式。但凡有災傷,出於水旱之外者,專委良守令推而行之,則實惠及民,可以救其流亡之禍,仁政之上也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