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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釋之柳渾


  漢張釋之為廷尉,文帝出行,有人驚乘輿馬,使騎捕之,屬廷尉。釋之奏當此人犯蹕,罰金。上怒,釋之曰:「方其時,上使使誅之則已。」顏師古謂:「言初執獲此人,天子即令誅之,其事即畢。」唐柳渾為相,玉工為德宗作帶,誤毀一銙,工私市它玉足之。帝識不類,怒其欺,詔京兆論死,渾曰:「陛下遽殺之則已,若委有司,須詳讞乃可。於法,罪當杖,請論如律。」由是工不死。予謂張、柳之論,可謂善矣,然張雲「上使使誅之則已」,柳雲「陛下遽殺之則已」,無乃啟人主徑殺人之端乎!斯一節未為至當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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