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四筆 | 上頁 下頁 |
寄資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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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侍之職,至於幹辦後苑,則為出常調,流輩稱之曰苑使。又進而幹辦龍圖諸閣,曰閣長。其上曰門司,曰禦藥,曰禦帶。又其上為省官,謂押班及都知也。在法,內侍轉至東頭供奉官則止,若干辦禦藥院,不許寄資,當遷官則轉歸吏部。司馬公論高居簡雲:「舊制,禦藥院官至內殿崇班以上,即須出外,今獨留四人,中外以此竊議。」言之詳矣。後乃不然,逮其遷帶禦器械可帶階官,然後盡還所寄之資。至於宣政、宣慶諸使,遙郡防、團、觀察,其高者為延福宮、景福殿承宣使。頃在樞密行府,有院吏兵房副承旨董球,於紹興三十二年正月尚未有正官,至四月,予接伴人使回,球通刺字來謁,已轉出為武顯大夫。問其何以遽得至此?曰:「副承旨比附武顯郎,後用賞故爾。」蓋亦寄資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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