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四筆 | 上頁 下頁
太宗恤民


  曾致堯為兩浙轉運使,嘗上言:「去歲所部秋租,惟湖州一郡督納及期,而蘇、常、潤三州,悉有逋負,請各按賞罰。」太宗以江、淮頻年水災,蘇、常特甚。致堯所言,刻薄不可行,因詔戒之,使倍加安撫,勿得騷擾。是事必已編入三朝寶訓中,此國史本傳所載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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