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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齋四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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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試取人額
累舉省試,鎖院至開院,限以一月。如未訖事,則申展亦不過十日,所奏名以十四人取一為定數,不知此制起於何年。黃魯直以元佑三年為貢院參詳官,有書帖一紙雲:「正月乙丑鎖太學,試禮部進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。三月戊申具奏進士五百人。」乃是在院四十四日,而九人半取一人,視今日為不侔也。此帖載於別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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