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四筆 | 上頁 下頁 |
黃帝李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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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書胡建傳:「黃帝李法。」蘇林曰:「獄官名也。天文志:『左角,李;右角,將。』」顏師古曰:「李者,法官之號也,其書曰李法。」唐世系表:「李氏自皋陶為堯大理,曆虞、夏、商,世世作此官,以官命族為理氏。至紂之時,逃難于伊侯之墟,食木子得全,遂改『理』為李氏。」予按今本漢書天文志騎官:「左角,理。」乃用「理」字,而史記天官書則為「李」,說苑載胡建事亦為「理法」。然則「理」、「李」一也。故左傳數雲「行李往來」。杜預注曰:「行李,使人也。」至鄭子產與晉盟于平丘,則曰:「行理之命。」注亦雲:「行理,使人通聘問者。」其義益明。皋陶作大理,傳子孫不改,迨商之季幾千二百年,世官久任,倉氏、庫氏不足道矣。表系疑不可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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