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四筆 | 上頁 下頁
匡衡守正


  漢元帝時,貢禹奏言:天子七廟,親盡之廟宜毀,及郡國廟不應古禮,宜正定。天子下其議,未及施行而禹卒。後乃下詔先罷郡國廟,其親盡寢園,皆無複修。已而上寢疾,夢祖宗譴罷郡國廟。詔問丞相匡衡,議欲複之。衡深言不可。上疾久不平,衡皇恐,禱高祖、孝文、孝武廟曰:「親廟宜一居京師,今皇帝有疾不豫,乃夢祖宗見戒以廟,皇帝悼懼,即詔臣衡複修立,如誠非禮義之中,違祖宗之心,咎盡在臣衡,當受其殃。」又告謝毀廟曰:「遷廟合祭,久長之策,今皇帝乃有疾,願複修立承祀。臣衡等鹹以為禮不得,如不合諸帝后之意,罪盡在臣衡等,當受其咎。今詔中朝臣具複毀廟之文,臣衡以為天子之祀,義有所斷,無所依緣,以作其文。事如失措,罪乃在臣衡。」

  予按衡平生佞諛,專附石顯以取大位,而此一節獨據經守禮,其禱廟之文,殆與金縢之冊祝相似,而不為後世所稱述,漢史又不書於本傳,憎而知其善可也。郊祀志,南山巫祠秦中。秦中者,二世皇帝也。以其強死,魂魄為厲,故祠之。成帝時,匡衡奏罷之,亦可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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