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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職冗濫


  神宗董正治官,立醫官,額止於四員。及宣和中,自和安大夫至翰林醫官,凡一百十七人,直局至祗候,凡九百七十九人,冗濫如此。三年五月始詔大夫以二十員,郎以三十員,醫效至祗候,以三百人為額,而額外人免改正,但不許作官戶,見帶遙郡人並依元豐舊制,然竟不能循守也。幹道三年正月,隨龍醫官、平和大夫、階州團練使潘攸差判太醫局,請給依能誠例支破。邁時在西掖,取會能誠全支本色,因依誠系和安大夫、潭州觀察使,月請米麥百余碩,錢數百千,春冬綿絹之屬,比他人十倍,因上章極論之,乞將攸合得請給,令戶部照條支破。孝宗聖諭雲:「豈惟潘攸不合得,幷能誠亦合住了。」即日御筆批依,仍改正能誠已得真俸之旨,旋又罷醫官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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