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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三筆 | 上頁 下頁
親除諫官


  仁宗慶曆三年,用歐陽修、余靖、王素為諫官,當時名士作詩,有「御筆新除三諫官」之句。元豐八年,詔範純仁為諫議大夫,唐淑問、蘇轍為司諫,朱光庭、范祖禹為正言。宣仁後問宰執,此五人者如何?僉曰:「外望惟允。」章子厚獨曰:「故事,諫官皆薦諸侍從,然後大臣稟奏。今詔除出中,得無有近習援引乎?此門寖不可啟。」後曰:「大臣實皆言之,非左右也。」子厚曰:「大臣當明揚,何為密薦?」由是有以親嫌自言者,呂公著以范祖禹,韓縝、司馬光以範純仁。子厚曰:「台諫所以糾大臣之越法者,故事,執政初除,苟有親戚及嘗被薦引者,見為台臣,則皆他徙。今天子幼沖,太皇同聽萬幾,故事不可違。」光曰:「純仁、祖禹實宜在諫列,不可以臣故妨賢,寧臣避位。」子厚曰:「縝、光、公著必不私,他日有懷奸當國者,例此而引其親黨,恐非國之福。」後改除純仁待制,祖禹著作佐郎,然此制亦不能常常恪守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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