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三筆 | 上頁 下頁 |
神宗待文武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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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豐三年,詔知州軍不應舉京官職官者,許通判舉之。蓋諸州守臣有以小使臣為之,而通判官入京朝,故許之薦舉。今以小使臣守沿邊小郡,而公然薦人改官,蓋有司不舉行故事也。神宗初即位,以刑部郎中劉述,今朝散大夫。久不磨勘,特命為吏部郎中。今朝請大夫。樞密院言:「左藏庫副使陳昉恬靜,久應磨勘,不肯自言。」帝曰:「右職若效朝士養名,而獎進之,則將習以為高,非便也。」翌日以兵部員外郎張問,今朝請郎。十年不磨勘,特遷禮部郎中。今朝奉大夫。其旌賞駕禦,各自有宜,此所以為綜核名實之善政。見四朝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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