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三筆 | 上頁 下頁 |
宗室參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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吏部員多闕少,今為益甚,而選人當注職官簿尉,輒為宗室所奪,蓋以盡壓已到部人之故。按宣和七年八月,臣僚論:「祖宗時宗室無參選法,至崇甯初,大啟僥倖,遂使任意出官,又優為之法,參選一日,即在闔選名次之上。以天支之貴,其間不為無人,而膏粱之習,貪淫縱恣,出為民害者不少。議者頗欲懲革,罷百十人之私恩,為億萬人之公利,誠為至當。若以親愛未忍,姑乞與在部人通理名次。」從之。靖康元年八月,又奏雲:「祖宗時,未有宗室參部之法,神宗時,始選擇差注一二。崇甯初,立法太優,宗室參選之日,在本部名次之上,既壓年月深遠、勞效顯著之人,複占名州大縣、優便豐厚之處。議者頗欲懲革,不注郡守、縣令,與在部人通理名次。」有旨從之。此二段元未嘗沖改,不知何時複紊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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