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三筆 | 上頁 下頁 |
用人文字之失 |
|
士人為文,或采已用語言,當深究其旨意,苟失之不考,則必詒論議。紹興七年,趙忠簡公重修哲錄,書成,轉特進,制詞雲:「惟宣仁之誣謗未明,致哲廟之憂勤不顯。」此蓋用范忠宣遺表中語,兩句但易兩字,而甚不然,範之辭雲:「致保佑之憂勤不顯。」專指母后以言,正得其實。今以保佑為哲廟,則了非本意矣。紹興十九年,予為福州教授,為府作謝曆日表,頌德一聯雲:「神祇祖考,既安樂于太平,歲月日時,又明章於庶證。」至幹道中,有外郡亦上表謝曆,蒙其採取用之,讀者以為駢麗精切,予笑謂之曰:「此大有利害,今光堯在德壽,所謂『考』者何哉?」坐客皆縮頸,信乎不可不審也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