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文學
現代文學
名家文集
史籍歷史
學達首頁
言情小說
偵探推理
軍事軍旅
科幻小說
時尚閱讀
外國名著
傳記紀實
港臺文學
詩詞歌賦
古典小說
武俠小說
玄幻奇俠
影視小說
穿越宮闈
青春校園
學達書庫
>
筆記雜錄
>
容齋三筆
|
上頁
下頁
過稱官品
士大夫僭妄相尊,日以益甚。予向昔所記文官學士、武官大夫之諺,今又不然。天聖職制:內外文武官不得容人過稱官品,諸節度、觀察,雖檢校官未至太傅者,許稱太傅;防禦使至橫行使,許稱太保;諸司使許稱司徒;幕職官等稱本官;錄事參軍稱都曹;縣令稱長官;判司、簿、尉許稱評事。其太傅、太保,司徒皆一時本等檢校所帶之官也。自後法令不復有此一項,以是其風愈熾,不容整革矣。
學達書庫(
xuoda.com
)
上一頁
回目錄
回首頁
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