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三筆 | 上頁 下頁
過稱官品


  士大夫僭妄相尊,日以益甚。予向昔所記文官學士、武官大夫之諺,今又不然。天聖職制:內外文武官不得容人過稱官品,諸節度、觀察,雖檢校官未至太傅者,許稱太傅;防禦使至橫行使,許稱太保;諸司使許稱司徒;幕職官等稱本官;錄事參軍稱都曹;縣令稱長官;判司、簿、尉許稱評事。其太傅、太保,司徒皆一時本等檢校所帶之官也。自後法令不復有此一項,以是其風愈熾,不容整革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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