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三筆 | 上頁 下頁 |
無名殺臣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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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曰:「欲加之罪,其無辭乎?」古者置人於死地,必求其所以死。然固有無罪殺之,而必為之名者。張湯為漢武造白鹿皮幣,大農顏異以為本末不相稱,天子不悅。湯又與異有隙。異與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,異不應,微反唇。湯奏當異九卿,見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非,論死。自是後有腹非之法。非,論死。自是後有腹非之法。 曹操始用崔琰,後為人所譖,罰為徒隸,使人視之,詞色不撓。操令曰:「琰雖見刑,而對賓客,虯須直視,若有所瞋。」遂賜琰死。隋煬帝殺高熲之後,議新令,久不決。薛道衡謂朝士曰:「向使高熲不死,令決當久行。」有人奏之,帝怒,付執法者推之。裴蘊奏:「道衡有無君之心,推惡于國,妄造禍端。論其罪名,似如隱昧,原其情意,深為悖逆。」帝曰:「公論其逆,妙體本心。」遂令自盡。寃哉此三臣之死也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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