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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齋三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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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士貴宋璟
唐太宗自臨治兵,以部陳不整,命大將軍張士貴杖中郎將等,怒其杖輕,下士貴吏。魏征諫曰:「將軍之職,為國爪牙,使之執杖,已非後法,況以杖輕下吏乎?」上亟釋之。
明皇開元三年,御史大夫宋璟坐監朝堂杖人杖輕,貶睦州刺史,姚崇為宰相,弗能止,盧懷慎亦為相,疾亟,表言璟明時重器,所坐者小,望垂矜錄,上深納之。太宗、明皇,有唐賢君也,而以杖人輕之故,加罪大將軍、御史大夫,可謂失政刑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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