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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德杖忠孝軍李德


  壬午,忠孝軍提控李德率十余人乘馬入省,大呼左右司官,責以月糧不優。兵吏約之不去,迭出慢言,幾於詬罵。郎中移刺克忠不能堪,趨白右丞。仲德大怒,縛德堂下,諭以朝廷刑法名分之重,杖六十。其長有訴於上者,上諭旨仲德曰:「此軍得力,方欲用之。卿何不委曲容忍,而責罰乃爾!」

  仲德奏曰:「方時多故,錄人之功而隱其過,此是陛下之德。至於將帥之職則不然,小犯則決,大犯則誅,雖強兵悍卒,不可使一日不在紀律中。蓋小人之情,縱則驕,驕則難制。睢陽之禍,豈獨官努之罪?亦由有司縱容之太過耳。今欲改更前轍,不宜愛克厥威,賞必由中罰,則臣任其責。」

  上默然。軍士聞之怖懼,至於亡不敢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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