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青溪暇筆 | 上頁 下頁 |
八三 |
|
《春秋》書諸侯被執而用之者二,僖公十九年,邾執〈曹阝〉子用之,昭公十一年,楚執蔡世子有用之,是也。左氏、公、穀或以為用之牲以祭神,或以為扣其鼻血以釁社,或以為持其足以首築防,先儒皆因之無所變。 福以為皆附會之言也。公、穀二家,有同兒戲,固不足信,若左氏亦有可疑。苟諸侯以強而虐用其弱,聖人秉筆,自當據實而書,曰「執歸殺以代牲」豈不明白?而書曰「用之」,聖人何嫌何疑,而為此隱辭邪?且臣有弑其君者,聖人亦直書曰「某人弑其君某」,則未嘗諱也,而于諸侯何諱哉?解之者特以《左傳》所載介葛盧之言曰:「是牲三犧,皆用之矣」,及《論語》有「雖欲無用」之言,遂以用之為祭牲故耳。 福竊以謂「用之者,蓋兩貴不能以相事,國亡見執,不服而強臣之辭也。《左傳》引司馬子魚、申無宇諫勿用之言,又若是之相同,則不能不使人疑惑之滋甚也。若曰不書為牲,是聖人所不忍言,使果不忍言,則《春秋》之為《春秋》,與後世所謂隱語者不異矣,烏可哉!」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